使用規則

 

首頁 
關於H.C 
衛生教育資訊 
使用規則 
訊息公佈欄 
業務介紹 
活動行事曆 
相關法規 

 

[首頁][使用規則]

苗栗縣立中山國民小學健康中心使用規則

一、上課時間至健康中心者,須經該堂課任老師同意。

二、健康中心之器具、藥品等,未經許可不得擅自使用。

三、在健康中心不可動作粗暴、大聲喧嘩。

四、健康中心為一緊急處理之場所,禁止非必要之人群聚集,

        以免延遲傷患救助。

五、健康中心不進行扭傷、挫傷、跌傷等繼續性治療工作。

六、健康中心不給予口服藥(口服藥須經醫師開具處方)。

七、學生傷病需到健康中心時,應由老師或熟知健康中心之

        同學陪同。

八、遇護理人員不在健康中心或業務衝突無法無法提供照護

        時,其他人員不得將學生留置,以免發生意外。

九、留置非緊急傷病者觀察,以不超過一小時為原則。

十、向健康中心借用物品,應經許可登記,使用後請立即歸還。


 


版權所有 翻印必究

若有侵權      煩請告知